不动产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一、不动产登记流程: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审签: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审签。登簿:将审核通过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证: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流程、所需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立项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费缴纳凭证。
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已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明。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竣工备案资料。
电子竣工图纸(建施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权籍调查表和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期限
首次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变更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销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至13:00,周一至周四下午16:00至19: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906-39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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