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这些情形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如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泄密或串通
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潜在的中标人信息、招标文件内容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的利益,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未按规定组成或增减成员、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等行为,均会导致中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违规操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收受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评审结论因上述原因被认定无效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单之外自行确定中标人,或者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改变评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报价过高或过低;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技术能力不足;
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程序违规
如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与投标、接受应予拒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等行为,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查实,责令改正;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并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则中标无效。
特殊情形
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等情形,也会导致中标无效。
上述情形均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因此依法予以纠正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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