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规定如下:  基本税率 13%:适用于除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所有货物及应税劳务。 9%: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

一般纳税人税率如何规定

 6%:适用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等。 0%:适用于报关出口的货物,包括报关出境的货物、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等。 征收率 5%: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业务。 3%: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等。 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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