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但独立于著作权之外。

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邻接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邻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出版者权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包括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表演者权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并有权获得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品,并有权获得报酬。

广播组织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权利,包括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并复制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并有权获得报酬。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过程中的辅助人员,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邻接权主要涉及传播过程中的复制、发行、播放等权利。

邻接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作品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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