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又称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到竞争对手处任职的一种协议。

哪些叫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适用主体
竞业禁止协议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或关键技术。

限制内容

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无效。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注意事项

合理性: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应合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必要性:仅对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可能面临协议无效的风险。

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是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平衡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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