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谁
具体如下: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专属)。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主要包括: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基本法律的原则相抵触)。
3. 其他相关立法权限
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还有一些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参与立法活动: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对法律的实施进行具体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总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核心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国务院、地方人大等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也参与立法活动,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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