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谁

具体如下: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专属)。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主要包括: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基本法律的原则相抵触)。

3. 其他相关立法权限

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还有一些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参与立法活动: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对法律的实施进行具体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总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核心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国务院、地方人大等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也参与立法活动,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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