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024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常见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擅自收购烟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措施: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无准运证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措施: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按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措施: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三、电子烟相关处罚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传统烟草制品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措施包括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
四、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告知与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与执行: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层级主要为市级或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对于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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