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主要是指个人或单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获取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侵犯财产罪
根据相关的案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关键要素和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
非法占有目的:如(2016)桂0802刑初141号(2017)黑0206刑初65号(2021)冀0104刑初185号(2017)新0103刑初833号等所示,侵犯财产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这是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前提条件。
代为保管的财物:侵占罪通常涉及的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例如(2021)冀0104刑初185号中王长金侵占闫加平的个人财产,以及(2020)粤1523刑初140号中孙继兰指控王某侵占其财产。
数额较大: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涉案的财物数额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2019)冀0903刑初534号提到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2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或5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元)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
拒不退还:在确定被告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后,如果被告人拒不退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如(2021)冀0104刑初185号中王长金拒不返还财产,以及(2017)新0103刑初833号中田杰英潜逃并拉黑张胜。
证据要求:对于侵犯财产罪,自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2020)黑0604刑初215号(2017)鲁0902刑他8号和11中,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接受自诉人的控诉。
法律适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例如(2019)冀0903刑初534号中依据盗窃罪的法律条文作出了判决。
自诉与公诉:侵犯财产罪的追诉方式分为自诉和公诉。自诉通常适用于自诉人提起的案件,而公诉则适用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如(2016)桂0802刑初141号(2017)新0103刑初833号(2020)新0102刑初303号等,自诉人提起自诉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故法院不予受理;而(2019)冀0903刑初534号中,张峰和牛晓强因盗窃行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侵犯财产罪需要满足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及代为保管的财物,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对案件能否成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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