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规定: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如果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犯罪行为构成: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予受理。
因果关系: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时间限制: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三、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如适用)。
财产损失: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四、诉讼程序
立案与受理: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调解与判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五、特殊情况
非法占有或处置财产:被告人非法占有或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通常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设立旨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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