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曾经是中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它主要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1979年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了流氓罪,但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被删除,并分解为多个具体罪名,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
流氓罪的意思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流氓罪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但在实际执法中存在界定困难和刑罚幅度过宽的问题,导致量刑时可能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流氓罪被视为“口袋罪”,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被取消,以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公正性 。
流氓罪的取消反映了中国刑法逐渐向更加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确保了法律的适用性和个案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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