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滞纳金。

财政补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标准的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和75%。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五、特定人员的工伤保险

2024年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灵活就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这些特定人员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通过隐瞒真实劳动关系、虚构工伤事故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依法处理。

七、其他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费率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程度确定。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最新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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