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鉴定标准:智能损伤:重度智能损伤(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肢体瘫痉:

三肢瘫痉肌力3级。

四肢瘫痉(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偏瘫痉或瘫痉(肌力2级以下)。

感觉和语言功能: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双侧面瘫痉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视力损伤: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脊柱和颈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三级。

腹部损伤: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缺失或功能丧失: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皮肤损伤: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智力、肢体功能到具体器官损伤等多个方面,具体鉴定时需根据受伤者的具体情况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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