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鉴定标准:智能损伤:重度智能损伤(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肢体瘫痉:
三肢瘫痉肌力3级。
四肢瘫痉(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偏瘫痉或瘫痉(肌力2级以下)。
感觉和语言功能: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双侧面瘫痉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视力损伤: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脊柱和颈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三级。
腹部损伤: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缺失或功能丧失: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皮肤损伤: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智力、肢体功能到具体器官损伤等多个方面,具体鉴定时需根据受伤者的具体情况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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