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建设原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公用房建设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节约集约用地: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庄重朴素:办公用房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
动态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配置管理
优先调剂: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严格审批: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
规范租用: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处办公用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腾退要求: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其他要求
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内装修简洁朴素: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