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内容

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公民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职业教育是为适应职业需求而进行的教育。

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公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

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受教育选择权:公民有权选择接受教育的种类、方式、地点等。

受教育资助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资助。

受教育申诉权:公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受教育者的其他权利:如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以上是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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