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承诺形成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生效;

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该行政行为的信赖,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或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行政机关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如果确需变更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以体现信赖保护原则的精神。

信赖保护原则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中都有体现,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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