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期的新规定因地区而异,但多数地区都对育儿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育儿假期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以下是一些地区的育儿假期规定摘要:

1. 广州市: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

3. 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4. 山西省:《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5. 四川省:《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6. 云南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7. 甘肃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8. 江西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

9. 青海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10. 河南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11. 海南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

12. 内蒙古:一孩、二孩时,延长产假60天;生育三胎时,延长产假90天,男方护理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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