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情况主要涉及犯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和能力问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处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什么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职人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一、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故意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过失犯罪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二、严重违纪行为

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工作表现和能力问题

年度考核不合格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现任职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其他情况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

公职人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况

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或职业道德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轻刑(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职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案件情况特殊”的情形,可以考虑不予开除,但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

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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