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情况主要涉及犯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和能力问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处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什么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职人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一、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故意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过失犯罪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二、严重违纪行为
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工作表现和能力问题
年度考核不合格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现任职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其他情况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
公职人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况
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或职业道德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轻刑(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职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案件情况特殊”的情形,可以考虑不予开除,但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
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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