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参与决策权:审议权:代表可以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例如,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律草案等。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表决权:代表有权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决议进行表决,包括对法律案、选举案、罢免案等的赞成、反对或弃权。
提议权:代表有权提议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或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提案与监督权
提出议案权: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议案,包括法律案、质询案、罢免案等。这为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途径。
质询权:代表有权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提出罢免案权: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罢免案,对由全国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罢免。
代表身份保障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这确保了代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不受不当干扰。
言论表决免究权: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鼓励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参与决策。
其他权利
选举和罢免权:代表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获得保障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时间、物质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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